一、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二、婚假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按自然日计算?
答: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三、婚假是否必须连续使用?
答: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具体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
四、《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前提条件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怎么理解?
答:我市自2021年5月31日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因此,已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且生育子女数在三个以内的,符合休假条件。
五、未婚生育或者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能否享受《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答:不享受以上假期。
六、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生育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七、国家对于生育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八、生育假(产假)是工作日计算,还是按自然日计算?
答:生育假(产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九、生育假(产假)是否必须连续使用?
答:生育假(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具体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
十、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陪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十一、陪产假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按自然日计算?
答:陪产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十二、陪产假是否必须连续使用?
答: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具体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
十三、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对何时开始休假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答:无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十四、配偶流产或引产的,男方是否有陪产假?
答:无陪产假。
十五、我市男职工,配偶在外省市生产的,是否按照天津市的规定享受陪产假?
答:按天津市规定享受陪产假。
十六、生育多胞胎的,男方陪产假是多少天?
答:按照我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我市未规定多胞胎的增加假期天数,因此,生育多胞胎的,男方陪产假也是15日。
十七、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十八、育儿假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按自然日计算?
答: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十九、育儿假是否必须连续使用?
答:育儿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二十、休育儿假,是否必须满足特定的情形,如子女生病才能休假?
答:我市未对育儿假休假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十一、休育儿假,是否只能陪同子女在津活动?
答:我市未对育儿假期间出行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十二、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如何计算?
答: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二十三、生育双胞胎的,育儿假是10日还是10+10=20日?
答:如生育双胞胎,每个孩子对应10日的育儿假,即夫妻双方每个休假周期可以享受20日的育儿假。如生育三胞胎,夫妻双方每个休假周期可以享受30日的育儿假。
二十四、对育儿假的休假周期如何规定的,按自然年度计算吗?
答: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不是按自然年度计算。
二十五、育儿假在一个休假周期内未使用的,能否延续至下一年?
答: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与用人单位协商延续,或者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除外。
二十六、离婚情形下,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二十七、再婚家庭,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继父母抚育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二十八、收养子女的,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父母抚育养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二十九、职工新入职或要离职的,能否享受整个休假周期的育儿假?
答:我市无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一个休假周期内职工在职时长按比例给予假期。
三十、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护理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三十一、护理假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按自然日计算?
答: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三十二、护理假是否必须连续使用?
答: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三十三、如父母在外地住院,我市职工是否按照本市规定享受护理假?
答:职工按我市海燕策略,海燕论坛护理假的规定休假。
三十四、如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住院,职工能否享受护理假?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
三十五、如果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患病住院的,子女的配偶能否享受护理假?
答:其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三十六、职工休护理假时,独生子女身份如何判定?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三十七、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死亡的,能否按照独生子女身份享受护理假?
答: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死亡的,按照独生子女身份享受护理假。(注意:此处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与我市奖励、扶助政策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条件不同,勿混淆)
三十八、对于再婚家庭的子女,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答:养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三十九、对于收养家庭的子女,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答:养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四十、老人入院和出院的当天能不能休护理假?
答: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包括入院和出院当天。
四十一、老人出院后,能否使用护理假?
答:我市护理假限于住院期间使用。
四十二、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向用人单位出具什么材料?
答: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四十三、护理假,对于老人住院医院的等级是否有规定?
答:未规定医院等级。
四十四、我市对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怎么规定的?
答: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四十五、我市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六、用人单位具体如何落实各类假期规定?
答: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休假天数、休假待遇的相关规定。
四十七、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休假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安排补休?
答: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四十八、单位未给予假期的,是否有补偿的规定?
答:我市未规定补偿事宜。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四十九、用人单位不落实假期规定,怎么办?
答: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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