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适应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发展、网络货运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改革发展,《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近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是加强前期介入指导。主动与起草部门对接,指导起草部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其他省市近年来立法工作成果,召开数次立法工作会议,共同研究确定立法草案体例、架构及主要内容、重点条款,帮助、指导起草部门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司法局收到《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报审稿)》后,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行业协会及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等49家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例(草案)》修改期间,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深入到交通运输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实地立法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的难点、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制定好《条例(草案)》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立法论证。形成《条例(草案)》后,会同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召开专题座谈会,当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论证,在认真吸收采纳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