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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政策解答(2020)
发文机构: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0:39

  一、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有什么奖励政策 

  (一)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高企,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支持;

  (三)对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支持;

  (四)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成效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有哪些政策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四、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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