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海燕策略,海燕论坛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2号)有关规定,现受理2016年科技型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贴申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企业申请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科技型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滨金〔2016〕5号)执行);
(二)已按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备案;
(三)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签订协议并产生有关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五)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六)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七)股份制改造以挂牌上市为目的。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申请表(原件);
2.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服务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工作文件(复印件);
6.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备案表或备案证明(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费用付款凭证等需要携带原件备查;
2.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申请表及股改备案证明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并签字盖章;
3.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若非三证合一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若保荐机构按照程序暂时无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出具一份保荐机构加盖公章的评价报告,证明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真实有效。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3月17日
报送地址:市科委科技金融处(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9室)
联 系 人:于金松
联系电话:58832968,13820775418
附件: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表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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