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策略,海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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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08-31 09: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燕策略,海燕论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天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海燕策略,海燕论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海燕策略,海燕论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

二、基本原则

(一)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照《督察报告》细化梳理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拉条挂账、全程监管、跟进推动、办结销号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

(二)实事求是、统筹推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整改。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形势,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坚持分类施策,对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落实;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持续推进整改。坚决反对整改“一刀切”。

(三)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整治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表象问题整改与根源问题剖析相结合,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紧盯《督察报告》指出的3方面11类问题和3条意见建议,梳理形成36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16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25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3项,2025年年底前36项全部整改到位(详见附件);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对各项整改任务实行动态管控,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0%,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4%。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改善至43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改善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要求;稳定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全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

(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治体系、科技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支撑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整改措施

(一)深学笃用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深入践行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各市级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海燕策略,海燕论坛: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生态文明建设事项集体研究审议、开展干部集中培训等形式深入培植,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坚守生态环境保护阵地,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美丽天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贯彻《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问题在绩效考评中严格扣分。坚持从严考评,压实各区考核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杜绝“人情分”、“面子分”。修订完善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履职尽责。

4.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设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开展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和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帮扶。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

1.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格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强化减煤控煤,“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大绿色电力调入,力争到2025年净外受电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发电煤耗、提高企业能效水平。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增加森林碳汇,推广低碳技术,谋划碳中和远景目标。

2.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着眼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助力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坚持制造业立市,实施制造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做强做大生物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高端装备、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推动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升级。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启动30个市级主题园区创建,2023年年底建成5个主题园区。围绕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强优去劣,继续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管理。

3.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转优。巩固提升“公转铁”成果,协调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以及集疏港柴油货车疏解通道优化,提高重点行业大宗货物、天津港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2021年年底前,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稳定达到50%以上。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或清洁能源使用,202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和停用2.9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全力推进设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全力打造“公转铁+散改集”双示范绿色港口,切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控煤炭增量,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117台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大幅削减燃煤污染排放。开展工业源和移动源治理,持续开展工业集聚区排查治理,推进天津港“北集南散”布局优化,巩固提升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着力管控老旧车辆及机械使用,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开展PM2.5与臭氧(O3)协同治理,完成700余家工业企业源头替代或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动37家油品仓储企业实施排查改造;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对32家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完成新一轮泄漏检测修复。深化面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以克论净”考核及降尘监测排名。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实施于桥水库综合治理,推进引滦上下游协同治理。继续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2022年年底前改造雨污混接串接点2000余处;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张贵庄污水厂二期、津沽污水厂三期工程,总规模70万吨/日。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升处理效能,确保791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效果显著提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我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部销号。加大水资源保障,多措并举增加生态用水。健全河湖长制管理,压实河(湖)长责任,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3.持续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深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健康养殖。落实“海上环卫”制度,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完善湾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海湾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强化海岸线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港保税区等区域岸线和湿地整治修复,2022年年底前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防潮工程建设,2023年年底前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生态廊道建设。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持续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4.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两类用地风险管控。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强化开发和使用时序,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应用,规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严格防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1.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与修复。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硬约束,守住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试点工作。持续实施湿地保护区生态移民、土地流转、湿地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快矿山治理生态修复,2021年年底前完成东后子峪白云岩矿矿山修复、2022年年底前完成天津市石矿矿山修复并启动西五百户白云岩矿矿山修复。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基地创建。推动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736平方公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和城市蓝绿空间、环城生态公园等基础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升绿色生态屏障碳汇能力。

2.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坚持统筹防控,聚焦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聚焦临港临海等重点区域和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建立风险源清单,实行全过程跟踪,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提高环境安全本质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完善平急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着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全面梳理群众突出生态环境诉求,制定实施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交通噪声、河道坑塘污染、工业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污染等五大类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好实现垃圾分类管理处置。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畅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渠道,2021年年底前实现农村地区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1.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预防,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制定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全面推行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构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监测要素全覆盖。

2.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建立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企业的监管评估制度。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健全价格收费调节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3.完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修订一批大气、水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司法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

4.完善环境治理科技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研究,开展碳达峰路径研究和PM2.5、O3协同治理技术攻关。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完善智慧生态环境平台。强化环境保护产业支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扶持一批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市领导同志联系点制度,压实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整改责任,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专责机构,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牵头、谁组织、谁推进”原则,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调度、协同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具体整改事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各驻区督办检查组实施现场督办,共同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问责处理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整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方式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引导,为推进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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